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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集团召开2018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
  8日,本钢集团召开2018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议。本钢集团工会主席杨成广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出席并主持了会议。本钢集团副总经理赵忠民受本钢集团法定代表人委托,作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出席会议。人力资源(组织)部、安监部、财务部、环保部、运营改善部、法务部、本钢集团工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各子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本钢集团工会法律顾问和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建立与职工利益共商的必要环节,是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集体合同的修改工作,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有利于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目标,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对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审议通过、签字、登记、公布实施等五个程序。当天召开的会议就是履行的第一个程序。为了做好本钢集团2018年《集体合同》修订工作,集体合同领导小组在会前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征求基层职工和相关部门意见,并与行政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进行了反复沟通和协商,由本钢集团人力资源(组织)部、安监部、财务部、工会等相关部门对2018年《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初步修改,形成了2018年《集体合同》协商文本草案。会上,双方代表从“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就2018年《集体合同》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协商和修改,并就修改后的文本草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上,双方首席代表共同强调,集体合同的建立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企业整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好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部门、单位在集体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和把握各类文件和规章制度,在细节上、程序上严格把关,从而更好地操作和部署各项工作。同时,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程序,按程序办事,切实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双赢。
  据悉,本钢集团2018年《集体合同》将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后签订。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