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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集团出台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企业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本钢集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出台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13日正式下发实施。
  此《办法》以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为工作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察、核实、评价,适用于本钢集团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包括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及应用、组织实施五项内容。
  此《办法》的考核方式由正向评价、横向民主测评和逆向民主测评三部分构成。采取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交叉互评的方式进行。如正向评价是上级和本钢集团综合考核评价小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评价。针对考核评价内容和权重,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具体考核内容有,正向评价领导班子的内容包含大局意识、工作效能、管理服务和廉政建设共4项指标。正向评价领导干部的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廉共5项指标。同时还对横向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逆向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横向民主测评领导干部、逆向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等内容指标做了说明。
  此《办法》的考核程序规定,综合考核评价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实施。正向评价和横向民主测评按管理层级和权限组织实施,逆向民主测评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由本钢集团组织部组织实施。正向评价、横向民主测评和逆向民主测评结束后,由本钢集团组织部按照各项考核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建议,形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报告,并提交本钢集团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审定后,由本钢集团组织部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并按规定进行材料归档。
  此《办法》的考核结果及应用规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本钢集团将按照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重点和管理权重分类进行排序,对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1%左右),经本钢集团组织部进一步考核认定后,提出免职、降职、调离意见。同时,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此《办法》的顺利实施,本钢集团要求组织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主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工会、审计、信访等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并支持鼓励职工群众参与评价、监督等工作。同时,要求此《办法》的实施应从实际出发,注重民主,体现民意,实事求是,避免繁琐。
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