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新闻
细化问责追责机制 强化巡察问题整改
本钢集团党委出台《巡察整改工作问责办法(暂行)》
  为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日前,本钢集团党委制定出台《本钢集团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问责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细化了巡察整改问责追责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和个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问责追责方式,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本钢集团党委巡察机构自2018年下半年成立以来,已经组织开展了6轮常规巡察,巡察发现问题1155件,移交问题线索81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54人。在已完成的前5轮巡察整改督查工作中,由于没有对整改不力党组织及个人的问责追责机制,缺乏具体问责追责制度参考,仅有2名党组织负责人因整改不到位被约谈,巡察整改工作的问责追责力度与巡察发现问题的震慑作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党员领导干部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视没有及时形成。为切实改变巡察整改工作相对薄弱的现状,本钢集团党委巡察办会同纪检、组织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草拟了《办法》初稿,经本钢集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和修改,本钢集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目前已正式在本钢集团范围内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追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附则等共七章18条,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分别确定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等6项问责追责情形。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对被巡察党组织的3种追责方式和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6种追责方式。其中,对党组织整改问题情形严重、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追责方式可予以“改组”,对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方式可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此外,对如何启动问责的程序,《办法》也作了具体要求。
  此次出台《巡察整改工作问责办法》,是本钢集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突出“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彰显巡察利剑作用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本钢集团党委将继续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学习和探索更科学的巡察工作方法,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2021-09-07